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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传真 拾物不还也犯罪

1998-04-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湘韩

去年10月19日晚,某公司业务员丁爱民将一个装有13万多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长沙湘物出租车公司司机闫华的出租车内。10月20日民警找到闫华,闫华矢口否认,说“没看见包,没一点印象”。警官对他讲述新《刑法》有关条款,并指出如果想把包占为己有是犯罪后,闫华仍执迷不悟。

当日,公安机关对闫华住所进行依法搜查时发现了装有巨款和物品的丁某背包。闫遂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阎华无视国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够成侵占罪,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判处闫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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